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(2019年版)已编制完成,并经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,现予颁布,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(2019年版)是安徽省中药饮片加工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,凡在我省炮制和使用的中药饮片均可参照执行。
二、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(2019年版)自实施之日起,原收载于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(2005年版)及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废止。
三、我局将组织开展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(2019年版)的宣贯培训,切实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。
四、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负责《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》(2019年版)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技术指导工作。
五、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,如发现存在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和建议,望及时反馈,以便进一步完善并不断提高我省地方中药饮片的炮制水平。
特此公告。
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9年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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