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钱柳国家创新联盟管理办法
(试 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“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,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”等任务要求,深化实施《”十三五“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》,有序推进青钱柳国家创新联盟发展,引导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,根据科学技术部《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国科发政〔2009〕648号)的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青钱柳国家创新联盟(以下简称联盟)是由与青钱柳相关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,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,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,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,形成的联合开发、优势互补、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。
第三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围绕产业完善产业链,实现产业上、中、下游的有效对接,联合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创新、开发、攻关,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;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,实行知识产权共享;实施技术转移,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,支撑青钱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。
第二章 运行原则
第四条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。联盟牵头单位承担联盟组织工作和各项工作实施;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是联盟的主要技术支撑。本联盟在立足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基础上,通过平等协商,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,并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。
第五条 满足产业发展需求。联盟宗旨是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,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,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,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。
第三章 组织框架
第六条 联盟成员组成。联盟由本行业主要企业和相关高校、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。包含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、行政管理机构等单位。所涉及的企业应涵盖产业链的上、中、下游,并处于行业骨干地位或在某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;高校、科研院在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;相关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七条 联盟协议。协议需明确技术创新目标,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并明晰联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。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。
第八条 联盟组织架构。联盟由理事会、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。联盟会长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,常任理事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相关决策由理事会投票表决,并报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和执行。
第四章 管 理
第九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联盟的业务主管单位,负责对联盟工作的业务指导,促进联盟形成持续稳定合作的信用机制、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,构建和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,支撑引领产业发展。
第十条 联盟及联盟成员之间要积极开展交流合作。联盟要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,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、共性技术攻关、创新平台建设等活动。
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。联盟经费来源主要有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和缴纳的会费,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、对外开展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的收入提成及其它合法收入。联盟委托南京林业大学财务处管理联盟经费;经费使用需向常务理事会申请和同意,并由联盟会长签字使用;经费使用需形成年度报表,并接受联盟理事会监督,政府经费使用需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安排。定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工作会议,研究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、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,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,并报送各联盟成员审阅和监督。
第十三条 利益保障。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,许可使用和转化分配的办法,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,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四条 网站建立和运行。为了提高社会对青钱柳的认知度、和为联盟会员提供交流平台,在联盟指导下建立“青钱柳国家创新联盟网站”。
(一) 网站建设由联盟秘书处和常务理事成员负责网站;
(二) 网站日常管理和运行则采用外包形式,由专业网络公司管理和运行;
(三) 联盟会员信息发布具有优先权;联盟负责审查会员信息的真伪性,但不负责审查非会员信息的真伪性;
(四) 网站建设和运行费用需报由联盟理事会批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钱柳国家创新联盟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